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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摘录

网络安全法摘录 文章目录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第六章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为便于网络安全及等保合规工作现将网络安全法摘录如下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四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第三十五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第四十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第四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第五十九条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设置恶意程序的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造成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后果的依照该款规定处罚。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销售或者提供未经安全认证、安全检测或者安全认证不合格、安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提供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行为造成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后果的依照该款规定处罚。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第六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使用、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予以通报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第七十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二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一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二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三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外存储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七十二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七十四条 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五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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