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匠心定制 · 商业建站与技术教学双线并行 咨询热线:400-886-1026 service@lmnt.cn
ARTICLE DETAIL

资讯详情

深耕网站建设与运营推广的一线实战洞察。

达到退休年龄终止被判赔经济补偿! 高院: 错了, 改判!

达到退休年龄终止被判赔经济补偿! 高院: 错了, 改判! 案情介绍农某女1973年11月3日出生自2012年11月1日起入职广西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在职期间公司为农某缴纳了社保。自2014年11月1日起公司与农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3年10月26日公司向农某发《通知》以农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农某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不足十五年。农某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不予支持。农某不服诉至法院。争议焦点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审判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本案中农某在公司处从事宾馆服务工作于2023年11月3日年满50周岁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农某在职期间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为农某缴纳了社保因此公司对农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存在过错。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与农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农某要求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依据该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如下驳回农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提起上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未达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养老待遇应支付经济补偿农某上诉主张公司在明知我的年龄以及其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下仍然与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于2023年11月3日年满50岁仍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劳动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单方面终止与我的劳动关系应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调整需支付经济补偿。二审判决签无固定合同时未达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养老待遇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公司以农某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解除与农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但因双方于2014年11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农某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其未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故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向农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关于因农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综上二审判决如下撤销一审判决公司向农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6565.79元。申请再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合法不属于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公司申请再审称农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终止与农某的劳动关系合法。农某在职期间公司已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农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其自身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原因并非公司过错。再审判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再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农某在公司处从事宾馆服务工作于2023年11月3日年满50周岁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农某在职期间公司已按照法律规定为农某缴纳了养老保险因此公司对农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存在过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终止与农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农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之规定依法不应支持。二审判决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判令公司向农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综上再审判决如下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声明本文内容来源网络供学习交流之用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返回列表